“这个女知青都跟老光棍搞一起去了,你们说,丁夜怎么也不嫌弃她啊?长得好看是好看,但这就是个荡妇,这种女人就算再好看也不能娶,丁夜敢娶这种不要脸的女人,以后可有他后悔的。”
虽然那日有丁夜发怒维护云夕,但是私底下,村民们并没有收敛,依旧会悄悄的唾弃云夕,用各种难听的话骂她。
男人们骂她除了不耻她跟老光棍不清不楚之外,就是心里不平衡。
他们不平衡云夕为什么连老光棍都能看上,却不来找他们,他们到底哪里比不上老光棍了啊?
“话是这么说没错,但是,如果云夕愿意嫁给你的话,你还会嫌弃她吗?哈哈哈哈,老子保证你跟丁夜差不了多少,云夕如果愿意嫁给你,你心中肯定也乐开花了,不知道多么愿意娶呢。”
就冲着那张脸,世界上有几个男人能抵挡得住?
又有谁能舍得娶计较她的丑事?
如果她愿意嫁给他们,别说是名声不好了,恐怕就算是让他们去杀人,他们也丝毫不会犹豫一下。
当初周遇安在云夕跟唐小玉直接选择了唐小玉的时候,村里的男人们可没少在背地里骂他傻逼。
放着云夕这样绝色的大美人不要,却娶了略有姿色的唐小玉,这不是傻逼是什么?
唾骂的同时,他们也挺佩服周遇安的,反正,如果换成他们,他们是无论如何都做不到放弃云夕去娶唐小玉这种事情的。
先前鄙夷云夕的男人听到这话后,瞬间一阵脸红,尴尬的闭上了嘴。
这话一点都不假,如果云夕愿意嫁给他的话,他当然也是非常乐意娶,也根本就舍不得嫌弃她。
可问题是,她要嫁的人,不是他啊。
……
夜空晴朗,银月如钩。
所有的礼节都做完后,大娘就拿着喜钱高高兴兴的离开了,大红的新房内,就只剩下丁夜跟云夕。
房门紧闭,屋内烛光跳动,迷离又暧昧,丁夜拳头动了动,忽然就一阵紧张。
现在,她是他的妻子了,接下来……
脑海中忽然就浮现起一阵不可描述的画面,丁夜心跳瞬间乱了,俊脸爆红,慌乱的移开视线。
“很晚了,你还不准备睡吗?”
云夕铺好被褥,扭头看向地上的男人,他就好像柱子一样,又高又挺拔,身体绷得紧紧的,一动不动的杵在地上。
竟然还害羞……
云夕有些好笑,他们也同床共枕一段时间了,他没必要这么紧张了吧?
“咳……”丁夜低低的咳了一声,以此来缓解紧张,他深深吸了口气,大步朝着床边走去。
“这就睡。”
他鼓起勇气脱了鞋上床,一双眼睛落在她脸上,就再也移不开了。
她原本就生的很美,但是今晚,真的是更美了,美的令他呼吸都要不顺畅了。
他喉咙滚动了几下,忽然,重重的将她压在床上,一双眼眸燃烧起幽暗又危险的火焰。
“夕夕,我们是夫妻了……”
“嗯。”
云夕伸手圈住他的脖子,轻笑看着他,男人,果然是大尾巴狼,前一刻还害羞又紧张,下一瞬,就色胆包天的将她压在身下。
“你做好准备了吗?”
低低的声音染上强烈的欲念,他的脑袋又往下凑了几分,唇几乎要贴上她的唇瓣,喷出的气息就好像着了火一样,他全身的温度都在快速升高,热的惊人。筆趣庫
云夕没有回答他的问题,她微微抬了下脑袋,主动吻住他的唇。
他怔了怔,下一瞬,变得猛烈又疯狂。
……
村民们如果有人结婚的话,是可以放三天假的。
所以,接下来的三天,丁夜不需要去队里下地干活,于是,云夕就趁着这个时间,拉着他去了趟县里,把户口落到了他的户口本上,顺便,又把结婚证给办了。
办完这些事情,丁夜在县城的旅行社登了个房子,打算今晚住在这里。
唐家村到县里很远,一共就只有一趟班车,并且还是单向的,也就是说,每两天的时候,才会跑一趟车。
他们今天坐车上来,就没有回去的车了,需要在这里住一晚,明天的时候在坐车回去。
旅行社虽然破旧,但好在打扫的还算干净,丁夜挺满意的。
找好住处后,云夕就拉着丁夜在县城里逛了起来。
这个年代普遍穷,因此,县里也并没有好到哪里去,没什么逛的价值,好在云夕对逛街也没什么兴趣,她只是想跟丁夜走走而已。
丁夜拉着她手,二人并肩缓缓的走着,忽然,迎面来了几个骑着自行车的人。
丁夜看着自行车,眸中第一次浮现起兴趣,他又看向云夕,轻声道,“夕夕,你喜欢自行车吗?喜欢的话,我们买一辆?”
云夕:……
说实话,她并不是很喜欢,这玩意儿速度慢不说,还特别硬,再加上这个年代路一点都不好,所以坐着非常不舒服。
不过看他的样子,似乎是挺喜欢的。
云夕想了想,道,“买自行车要票的,你有票吗?”
这个年代三转一响可是奢侈品,三转分别是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手表,一响就是收音机了,因为在经济计划期间,所以,全部都要工业票才能买。
丁夜点了下头,道,“嗯,我有一张。”
“我无所谓,你要是喜欢的话,就买吧。”
云夕轻声笑了一下,其实,自行车这种东西,她自己都会做的,而且,比卖的好多了。
只不过家里没有趁手的工具,做起来比较麻烦。
“嗯,买吧。”
丁夜立刻做了决定,以前他一个人,总觉得自行车用不到,所以就一直没买。
但是现在不同了,现在有了她,买一个也好,有个自行车,以后再去镇上,她就不用走着去了。
况且,女孩子们嫁人,一般都是张口要自行车的,虽然她没有主动跟他要,但是他却不能不给她。
别的女孩子有的东西,只要能做到,他都要给她。
说买就买,当时丁夜就拉着云夕去了县里的供销社,反正他们明天也是要坐车回的,不怕车子拿不回去,放在班车顶部就行了。
喜欢反派宿主是大佬请大家收藏:()反派宿主是大佬手打吧更新速度最快。 昏暗山崖洞顶,水滴滴答答砸在灰黑岩石上,经年累月形成一道凹坑。
岩石旁坐着一人,身穿玄色长袍,闭眼盘腿坐在石头上,双手交叠朝上。
——六合之内,四海经游,所生所筑,其形基成。
‘滴答’
水珠才刚刚砸在浅浅凹水坑中,声音在空旷安静山洞内被放大,悠长清脆。这时又一滴水珠在洞顶聚拢成形,停顿片刻,垂直降落,眼看着要再次砸下,旁边的人骤然伸出手,接住那滴水珠。
冰凉水珠落在掌心中,叶素睁开双眼:她终于筑基成功,在穿越过来的第十年。
十年筑基,叶素很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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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她所在的千机门穷得叮当响,连续五百年荣获修真界最穷门派之称,无一宗门能超越。整个千机门只剩一条细细的灵脉,灵气少的可怜。为了修炼,千机门弟子不得不常年去别的门派蹭灵气,这一蹭就是几百年。
五百年前千机门炼器一出,谁与争锋,五百年后,千机门打秋风‘名震’修真界。
穷是真的穷,丢人也是真的丢人。
要说起五百年以前,千机门那可是天才辈出,每炼出来一把武器都能引起各大宗门疯狂抢夺,就算是两派四宗见到千机门的人,也要客气十分。
不过……这天才太多了点,导致炼器炼到最后,一不小心把自己门派的灵脉全吸得干干净净,只剩下偏峰一条细的没人要,差点被忘记的灵脉。加上没有善经营的人才,门派突然断层,辉煌数代的千机门就这么没落了,从此走上打秋风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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叶素的师父是千机门的掌门,听着光荣,但掌门这一峰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,每年分得的都只是些低级杂丹灵石,好材料全部分给了金顶峰的杨长老。
这位杨长老和无音宗掌门双修,长住在无音宗,总会带上他的弟子过去,千机门其他峰的弟子就会用各种借口去找杨长老的弟子,多少能蹭点灵气修炼。
所以掌门为了这些弟子,主动将好材料让给杨长老,虽然这点东西对方也看不太上。
叶素起身,走出山洞,周身忽然起了一道浅金色屏障,这才慢悠悠越过山洞口水帘。她从一条小瀑布内翻下来,脚步轻点岩石,刚要往九玄峰去,忽然听到前面有声音,便顿住脚步,往旁边落石躲去。
“路哥哥,我筑基成功了!”一道轻甜天真的声音传来。
叶素不由挑眉,她沉迷修炼,差点忘记今天也是女主筑基成功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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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叶素不光穿越了,她还是穿书大军中的一员。
叶素不常看小说,那本书是当时研究所的师妹硬塞给她的:“师姐,这里面有个配角和你名字一模一样,建议全文背诵,以防穿越。”
叶素不爱看小说,只是研究所等数据实在乏味,她随手拿起来翻了一遍,发现全文她的名字只出现了两次,开篇出场一次,后期千机门被男二灭门时,站出来挡在掌门面前一次,结果被魔族打的神魂俱灭。wwω.ЪiqíΚù.ИěT
然后……她一觉醒来就成了书中的叶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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